2015年8月4日,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东升村8社部分村民向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扶欢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依綦江区现行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规定的安置补偿标准,对扶欢镇东升村8社全部土地房屋实施征收并进行补偿安置。
某省总工会12351服务职工热线接到陈某来电,称某楼盘项目工地拖欠30多人的工资,希望工会介入协调、跟进处理,协助职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12351职工热线平台及时向属地工会派发工单,要求限期办理。
颜某等11名农民工在承包商商某的维修改造项目中承担涂料工作。工程完工后,商某拖欠颜某等人工资6万余元。颜某等人多次要求商某支付工资,商某以各种理由一直拒付。颜某等人到某县“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请求帮助。
某制造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李某等48名劳动者工资,并与部分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李某等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制造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
某房地产公司拖欠赖某工资,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约谈公司负责人,督促其支付了赖某部分工资。赖某对工资支付数额存在异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其余工资。
唐某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木工。后唐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因双方对唐某受伤当月工资支付发生争议,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其受伤当月工资。
某培训中心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形式向杨某发放工资。后某培训中心通过某购物平台向杨某支付工资,杨某只能按照比例从某购物平台提取部分工资。杨某认为某培训中心存在通过某购物平台发放工资未征得其同意且未足额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杨某不服仲裁裁决,提出要求某培训中心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4981.76元等诉讼请求。
某工程技术公司、某电器公司、某市公路总公司自愿组成联合体中标案涉交通工程项目,某工程技术公司为牵头单位。余某从某工程技术公司分包部分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余某雇佣王某等114名农民工提供劳务,余某拖欠王某等人工资共计3404085元。王某等人因工资长期未付提起诉讼,要求余某、某工程技术公司、某电器公司、某市公路总公司等支付剩余工资280余万元。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注重在强制执行中把握善意要求,通过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充分运用“宽限期”推动解决“执行难”、实现共赢,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避免给被执行人带来不利影响,有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9月,赵某向中国移动公司承包了手机SIM卡开户业务,后通过与他人合作、购买的形式,快速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再将非法获取的实名认证手机SIM卡1000多张出售给他人。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赵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赵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