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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管钦志不予假释案——对犯罪情节恶劣,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财产刑的故意伤害罪犯,依法不予假释

罪犯管钦志,男,无业,原判认定其与同案犯龙某等人案发前经常在贵州省黄平县境内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并在多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发放高利贷等,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罪犯鲁龙不予减刑案——罪犯狱中窃取他犯财物受警告处分,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依法不予减刑

罪犯鲁龙,男,汉族,无业,原判认定其于 2007年2月伙同他人携带凶器实施抢劫两起,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使被害人崔某死亡,共抢劫现金540余元及价值12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

罪犯赵威减刑撤销案——备案审查中发现之前减刑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撤销减刑。

罪犯赵威,男,原系重庆市万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副厅级)。2010年9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威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追缴其所退赃款人民币210000元。

李殿军妨害公务案——被执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并抢走执法记录仪,造成恶劣影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月,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对张明俊与李殿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李殿军给付原告张明俊土地承包金4500元。调解书生效后,因李殿军未自动履行,张明俊向农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李殿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李殿军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亦未申报财产,执行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黄圣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被执行人擅自转卖已查封的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仍拒不履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2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熊世滨与黄圣借款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黄圣归还原告熊世滨欠款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圣未如期履行,熊世滨向石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黄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查询了其财产情况,但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

依法及时分配船舶拍卖款 保障海上丝绸之路畅通有序——塞拉利昂籍“LEDOR”轮遭阿尔巴尼亚船东基恩毕船务有限公司弃船所引发系列纠纷案

承运我国某大型国企2万吨进口铁矿石的塞拉利昂籍船舶“LEDOR”轮于2011年10月从印度陈奈港开往我国江苏南通港途中搁浅在福建莆田。海事部门认为该轮存在断裂、沉没、危及人命安全及污染海洋环境的风险,要求船东提交船舶脱险方案

黄起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将银行存款转移至案外人名下,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被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

2014年3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林兰香与被告黄起滨继承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4)大民初字第9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黄起滨须于2014年4月2日前付清林兰香继承余款19万元。

陈联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拖欠73名公司职工14万余元工资后逃匿,被依法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庭审期间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

2008年12月5日,陈联会、雷必容出资设立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从事针织品加工销售业务,公司住所地为重庆市开县。截止2011年6月,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累计拖欠袁祖桃等73名职工工资共计144474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联会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罪犯魏玉庆假释案——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依法获得假释

罪犯魏玉庆,男,南开大学毕业生,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12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河南省安阳市监狱服刑。

罪犯黎满泉不予假释案——职务犯罪罪犯未主动退赃、积极履行财产刑,黎某某依法不予假释

罪犯黎满泉,男,原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总公司工程经理,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30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