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被告向某云与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郑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郑某抚养。原告跟随郑某生活后,郑某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原告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以“郑某文”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
原告石某连系已故石某信夫妇养女和唯一继承人,被告石某荷系石某信堂侄。石家岭社区曾于2009年对村民坟墓进行过搬迁,当时所立石某信夫妇墓碑上刻有石某连名字。
原告周某某为案外人莫某某向被告上林某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经2018年作出的生效判决认定,周某某的保证责任被免除。三年后,周某某经所在单位领导提示,于2021年4月25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发现其已被列入不良征信记录,遂向上林某银行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被告吴某接着发表“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
原、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
逊某(化名)、杜某(化名)驾驶摩托车与小依(化名,维吾尔族)母亲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小依母亲当场死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判令逊某赔偿原告18万余元、杜某赔偿原告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仅杜某给付了1万余元。后经调查发现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于2012年11月16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告依据合同的约定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7085054.35元,并向被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被告以原告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由拒绝为原告颁发土地权属证书。
原告唐某某出生于1924年8月,现年90岁。被告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唐某丁、唐某戊等5人系原告唐某某的子女。原告与妻子郑某某现因年老而无劳动能力,每月仅享有200元老年补贴及50元移民费,合计每月收入250元,无其他收入来源。
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具体检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本案原告杜某某系双眼全盲残疾人,其作为民事主体租赁门面用于经营盲人按摩,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体现,其合法经营权利更应受法律保护。而本案出租方违约侵害残疾人正常生产经营,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核心价值,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对每一个人而言,诚信乃立身之本。本案原告高某作为在校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在考试中作弊,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学校对其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处理,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