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焦雪珂 魏曼琳)“最近不忙吧,这件事你帮我办一下。”面对领导突然的“关心”和委托,你可要格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就一起涉及“触摸框”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广州诚科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诚科公司)等5被告生产销售的“触摸框”(下称被诉侵权产品)侵犯了广州华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欣公司)享有的名为“一种触摸屏及其多路采样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各被告须停止侵权,并赔偿华欣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312.6万元
某控股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一)、国际某控股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二)为关联公司。2017年10月16日,二者共同委托某(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称被申请人)针对涉案商标提起异议。
2018年4月28日,自然人张某某委托北京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书,并同时上传提交了以张某某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载有张某某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其中,商标代理委托书出具时间2018年4月21日,经勾选的商标代理权限为“商标注册申请”。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借款人受让贷款银行的债权并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转让费用,但不获取任何利益的,应认定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等为目的。双方签订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行为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该行为所隐藏的收取利息的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019年5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对应的《借款合同》《回购协议》,并向被申请人支付了16万元。同日,申请人又与白某公司签订了《房屋托管合同》及其附件《室内物品委托代购协议》并支付代购款项,将涉案房屋委托给白某公司托管经营以收取返租租金及相应分红。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1年2月4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主材合同,委托被申请人购买位于XXX的室内主材,合同金额171 215元,并于当日付清合同约定金额的80%作为预付款,即137 000元。2021年3月31日,经双方协商,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购买指定品牌及型号的主材,随着申请人室内装修的进行,后于8月25日经双方协定
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依法具有公示效力。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基础是公司的授权,自公司任命时取得至免除任命时终止。公司权力机关依公司章程规定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即为终止。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申请,甲方委托乙方向小贷公司办理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