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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从重处罚

2010年4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杨某某在协助房屋中介办理某市经济适用房买卖过户过程中,为规避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找到时任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被告人魏某,二人预谋以虚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方式规避政策规定

龚某不服执行和解协议信访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龚某不服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江西法院“院领导接访”制度促化解。

龚某与王某英、涂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王某某偿还83万元及利息,涂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涂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侨胞金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信访案——被执行人涉案10余件欠债上亿元,无能力履行判决义务。江西三级法院联动协调促执行和解。

金某某与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年12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偿还8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

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报酬信访案——被执行人欠下巨额债务,无力支付203万元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信访。萍乡两级法院运用“协同执行”机制成功化解信访矛盾。

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与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20年10月,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多份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合计203万元。

艾某申请强制执行工伤赔偿信访案——被执行人隐藏财产拒不履行国家脱贫对象工伤赔款,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运用执行专项调查措施促案件顺利执结。

艾某与新余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2018年8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新余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6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

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办证信访案——案涉房屋不符合登记规定导致无法办证,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境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创新方法,多方协调成功化解“骨头案”。

信访人胡某某与景德镇某中学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2003年12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景德镇某中学代为办理并向胡某某交付教师公寓房屋所有权证。同时由该中学支付逾期交付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景德镇某中学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

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企业偿还欠款信访案——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困难,难以履行判决义务,被纳入失信名单。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双向化解信访矛盾。

杨某某与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偿还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

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村小组支付工程款信访案——被执行财产难以变价造成执行困难。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化解信访矛盾。

刘某某与新干县金川镇某村委会某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4年9月,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该村小组支付工程款1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新干县金川镇某村委会某村小组未履行判决义务。同年11月,刘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2011年10月,被告向某云与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郑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郑某抚养。原告跟随郑某生活后,郑某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原告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以“郑某文”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