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遇到网络诈骗 公司百万损失谁担江苏常州中院:员工履职风险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冒充公司领导,对公司员工实施...
因父亲癌症晚期病重,男子李某向公司请假一周看护。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李某休假照看病危父亲,被公司以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系违法解除,应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哺乳期内女职工上班期间返家哺乳、哺乳结束后返回单位工作,往返途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上下班途中”,在此过程中因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
2021年11月19日,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质检部门取消,收归上级公司。公司召开员工会议,对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及该部门人员岗位调整予以通报,相关人员自2021年11月26日起均调至新岗位。张某原岗位职责包括标识审核等,其新岗位为工艺中心标识经理,调岗前后工资不变、绩效考核方式不变。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导致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通勤时间延长的,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需要考量搬迁距离远近、通勤便利程度,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调整出勤时间、是否增加交通补贴等因素,综合评判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并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
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在合理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专业证件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上述事项,致使劳动者在再次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件,严重影响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态度和职业能力的判断,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顺利就业,损害劳动者再就业权益的,应对劳动者的未就业损失进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认定工伤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按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管理,以自己的劳动 获取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但在非因劳动者自 身原因导致该人事关系未正常履行且劳动者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报酬不足以 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为由, 否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