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制造、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案件。
执法人员和当地公安民警在执法现场共查获底部印有“南孚”字样的白坯子5号电池4.1万节、7号电池1.075万节,已经包装好的标有“南孚”注册商标的散装5号电池1.7万节、7号电池7.232万节,标有“南孚”注册商标成品的南孚5号电池1920节、7号电池2880节,另外还发现印有标“南孚”注册商标的标签7万个、吸塑泡11.2万个、纸卡4.5万张、5号电池包装盒7500个、7号电池包装盒6000个、5号电池外包装箱570个、7号电池外包装箱420个以及假南孚聚能环1.5万个。经“南孚”商标权利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上述电池均为假冒“南孚”注册商标的电池。
通过问询,执法人员获悉涉案男子通过网购从广东某地购买了一台贴标机和一台压卡机,再从山东省某地进购5号、7号白坯子干电池,从河南省某处购买了印有“南孚碱性电池”等标志的各类包装盒、合格证、防伪码等包装物自行加工。随后,该男子将加工包装好的假冒电池以每节0.80元的价格销售给全国各地的下家,近一年来,其销售假冒电池金额已达到了30万元。
在现场,执法人员拿出了一真一假2包(2节装)5号电池,乍看上去两包电池几乎一模一样,经过仔细对比后发现,正品电池绝缘贴纸颜色接近金黄,而假冒南孚电池绝缘贴纸颜色接近土黄,另外相比正品,假冒的南孚电池绝缘贴纸正极封口略显不平整。
据执法人员介绍,近年来假冒“南孚”电池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各地执法部门也立案查处了不少案件,但电池造假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造假成本低、利润空间大,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一条地下产业链,且造假水平也在提高。根据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结论,这次查获的假冒南孚电池外包装盒颜色和正品包装盒存在差异,电池底部聚能环红圈与正品也存在差异。
由于涉案男子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数额巨大,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关于“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移送长兴县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孙建新 席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