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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定案红牛“金罐”装潢为天丝集团所有 - 深圳商标律师 商标侵权诉讼 商标纠纷案件

终审定案红牛“金罐”装潢为天丝集团所有 近日,备受瞩目的红牛“金罐”装潢之争”终于落下帷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金罐装潢的权...

终审定案红牛“金罐”装潢为天丝集团所有

近日,备受瞩目的红牛“金罐”装潢之争”终于落下帷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金罐装潢的权益归属于天丝集团所有,而受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对涉案包装、装潢不享有权益。从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权归属于天丝集团,到如今重庆高院终审判决天丝集团才是红牛饮料装潢权益的所有者,究竟谁才是红牛争论是否就悄然落幕。


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中,看到在天丝集团授权合资公司生产金罐红牛饮料之前(1996年),就是“RedBull及图”系列商标在全球范围内的权利人,红牛品牌已经形成、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且,合资公司在尚未建厂生产之前,就从泰国进口销售红牛“RedBull及图”的功能性饮料。在此案中,重庆高院明确否定了合资公司所谓的拥有红牛饮料包装、装潢的权益。尽管华彬此番败诉后可能仍不会放弃其经营多年的红牛业务,但红牛系列商标以及红牛饮料金罐装潢的权属在法律和事实层面已然十分明晰。


重庆高院认为,天丝集团在新加坡申请注册商标日期、新加坡法律协会监誓专员与公正委员会公证书内容均足以表明:由多种要素组合而成的与涉案装潢极为相似的装潢在合资公司使用前已经存在,天丝集团在合资公司使用前已经实际使用了与涉案装潢极为相似的装潢,故合资公司不享有涉案装潢权益。

另经重庆高院查实,具有红牛“RedBull及图”商标所标识的饮料首次销往中国是1994年1月14日,是天丝集团研发的红牛饮料在中国销售的开端,远早于合资公司声称的1996年。 


自2016年红牛品牌拉锯战开始,红牛商标权属、“金罐”装潢权益和商标授权期限一直是天丝和华彬争论的焦点,对于与华彬方合作的企业,目前大多面临两个选择,要么及时谋划退路,要么重新寻求与天丝集团的合作、利用现有渠道和资源继续代理红牛产品。


文章来源于商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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