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生活用纸品牌“清风”遭到恶意侵权一案,进行在线宣判,依法判决被告杭州富阳好月亮纸业有限公司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一百万元整。
被告生产的“清凤”,与原告“清风”品牌系列生活用纸,在包装、装潢的整体形象高度相似。“清风”牌生活用纸是江苏名牌产品,尤其是“清风”牌“原木纯品”“绿茶茉香”抽取式面纸等多款产品,为消费者熟知。
法院认为,被告杭州富阳好月亮纸业有限公司利用原告的品牌知名度,在生产、销售的纸品标识,与原告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了侵害商标权。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第二庭法官张翀:2012年的时候,被告陈某在接受工商执法人员询问的时候说,他知道清风,为了不用清风,可能用了清凤,他认为这样也可以提高销量,他对这个商标的认知度是比较高的。
据介绍,富阳这家企业侵权行为长达七年。2012年、2015年、2017年、2019年先后四次被给予行政处罚,但是被告一直没有收手。法院认为,被告多次实施恶意侵权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应当进行严厉惩罚,因此,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选取较高的法定赔偿额100万元。
据原告律师介绍,近年来在江浙沪一带,被告利用清风的知名度搭便车侵害商标权的案件,不下几十起。
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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