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释[2013]9号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3-04-01 | 【实施日期】 2013-04-15 |
【法律话题】 争议解决 ; 知识产权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法释〔2013〕9号 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