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钟镜东 通讯员 张建国)今年10月中旬以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据与龙岗区坪地街道商会签署的《关于民营经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框架协议》,依托新挂牌成立的龙岗法院坪地街道商会调解指导中心工作平台,全面、迅速展开对接、联络工作,扎实开展了一系列“法官进商会”活动,努力推进框架协议内容落地、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
2022年10月13日,龙岗法院与坪地街道商会签署《关于民营经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框架协议》,并挂牌成立龙岗法院坪地街道商会调解指导中心,进一步探索完善民营经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根据协议,坪地街道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自愿、平等、合法、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开展民营经济纠纷调解工作。龙岗法院坪地街道商会调解指导中心具体开展指导调解、业务培训、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旨在满足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培训现场 通讯员供图
框架协议签订后,龙岗法院坪地人民法庭建立了一套“商会-法官-调解员”工作机制,确定了商会调解指导中心的指导法官和调解员,落实分解任务,明确调解指导法官的工作职责,并指定专职调解员负责与商会联络员对接日常工作。
11月初,坪地法庭调解指导法官与坪地街道商会领导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民营经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探讨,在开展调解的工作思路、方式方法、案件类型、程序对接和业务培训等方面达成共识,为下一步顺利打开工作局面奠定了良好基础。11月中旬,坪地法庭法官和专职调解员到商会调解指导中心对商会兼职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提升综合调解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坪地法庭还将以业务培训、观摩调解、互动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调解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商会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为满足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快速、有效、和谐化解需求,充分发挥商会调解组织的优势,坪地法庭协助商会调解组织多条途径、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扩大商会调解组织的影响力,促使广大会员和辖区企业发生纠纷后优先选择商会调解。同时,对已经选择起诉的民营经济纠纷(包括诉前和诉中),认真筛选合适案件委托、委派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促进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