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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丽娥 通讯员陈育敏)悠悠东江,源远流长,主干流经广东省内流经河源、惠州、东莞、广州、深圳等地,是千万粤港居民...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丽娥 通讯员陈育敏)悠悠东江,源远流长,主干流经广东省内流经河源、惠州、东莞、广州、深圳等地,是千万粤港居民不可或缺的“生命之水”,也被称为全国“最美家乡河”

同饮一江水,共谱一江清。为守护东江碧水,让最美家乡河容颜永驻,6月26日,惠州中院会同广州、深圳、东莞、韶关、河源等中院签订《东江流域环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推动东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为原则,在司法协助、信息共享、审执一体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形成“共护东江源”的司法保护新格局。

签约现场。通讯员供图

据悉,为推进东江流域系统治理,惠州法院高度重视,率先探索、主动协调东江流域相关地市加强司法联动。2022年9月,博罗县法院与江西省安远县法院联合签署《东江流域环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协作事项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法律适用标准、合同效力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建立共享机制、协商机制、合作机制、交流机制四项机制,不断拓展司法协作的深度广度,促进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素有“半城山色半城湖”之誉的惠州,正以司法之力护航东江,奋力书写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篇章。

协同共治 织密生态资源“保护网”

“因为自己经营的加工厂规模比较小,当时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偷排废水不会有太大问题。”在一次采访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两年前,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将自身经营加工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单的酸碱中和处理后即通过软管排放到外界沟渠中。后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其偷排的废水严重超标。经审理,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相关生产设备被依法没收。此外,李某还须在龙门县范围内进行环境公益宣传。

因李某偷排废水,给当地造成环境损害数额达到20.4万元。受污染的环境如何快速修复,成为法院和生态环境局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新挑战。

在法院主持的磋商协调下,李某与生态环境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李某分五期支付环境损害费用,惠州中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

据了解,相关赔偿费用已全部用于修复受污染的沟渠和土地,现水体清净明亮,土壤重焕生机,绿意盎然。

这是惠州法院首次对生态环境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通过延伸司法职能和行政执法机关有效衔接,建立“司法+行政”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惠州中院民五庭庭长王瑞南说:“在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坚持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相统一,通过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环境的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协调联动,惠州法院还将会同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9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共同维护生态环境资源安全。

最严司法 架设环境保护“高压线”

鱼类资源的兴衰关乎鱼类生物的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的健康。

针对近年来非法捕钓的突出问题,我市部署开展涉渔专项执法行动,惠州法院也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2018年,李某雇佣蔡某、练某等五人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区某水域使用禁止捕鱼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并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对外贩卖获利,造成涉案水域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经查,李某从中共获利76.86万元。

经审理,惠城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二十二日,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32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因该案涉案水域属于东江下游,对非法捕捞行为予以刑事打击,是对鱼类资源以及东江下游生态环境的周延保护,彰显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

近年来,惠州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坚持“最严司法”守护生态资源,通过依法判处实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突出刑事打击职能,五年来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06件,有力打击一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改革创新 探索环资审判“三合一”

被告人刘某自2017年底开始,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博罗县龙溪街道某地块擅自采矿挖沙,2019年经行政处罚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2020年,被告人刘某聘请的挖掘机等机器在作业时被现场查获。后检察机关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这是惠州市法院实施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后审理的首个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2022年7月,为深化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惠州中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的工作方案》,在全市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通过整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案件管辖和审判程序协调机制等,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同时,惠城区法院成立惠州市首个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室,并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等6家单位签订《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备忘录》,创新构建“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是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模式对内可以聚集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对外可以统一执法司法的协作路径,营造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王瑞南表示。

此外,今年3月,惠州中院以“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杨某军等四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通过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侵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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