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郑文诗 钟黎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各项建设用砂量剧增,采砂和运砂行业发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私自违法洗砂洗泥,不仅危害水上交通安全,还会造成水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一起随小编看看,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广东省珠三角地区首例因非法洗砂洗泥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刑的案件。
【案件情况】
2021年9月开始,梁某棠、陈某山、郑某翔等人为牟取利益,密谋进行非法洗砂洗泥作业。陈某山、郑某翔等人负责设法逃避查处,梁某棠负责联系泵船股东杨某锋,将泵船改装成洗砂洗泥作业平台。沈某林、王某报安排运泥船将含有建筑垃圾的泥土或弃土从深圳市运送至中山市和广州市交界的洪奇沥水道内,梁某棠雇佣的陈某明、徐某明进行安排监督,将洗泥船上的泥土转移至上述泵船上进行冲洗,泥浆水、渣石直排河道,导致河道中悬浮物浓度严重超标。
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间,梁某棠等人共计洗泥29500m3,排放渣土量达17700m3,其中沈某林、王某报安排船只运送泥土量达16200m3。经评估,非法清洗上述29500m3泥土瞬时排放的悬浮物浓度为462718mg/L,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悬浮物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制60mg/L的7711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评估,生态环境损害合计人民币3542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