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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检察院出台14条意见  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主与法制网讯(□任琪琪 通讯员 罗检宣)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最高检...

民主与法制网讯(□任琪琪 通讯员 罗检宣)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最高检等有关工作部署,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4条意见》(下称《意见》),推出多项举措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罗湖创建“三力三区”和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

依法能动履职  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严惩合同诈骗、商业贿赂、强迫交易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的犯罪。要重点监督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对企业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要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家成长的社会氛围。要加大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从严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围绕知识产权权力滥用、虚假诉讼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助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帮助企业去疴除弊  完善内部治理

《意见》要求,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在办案中通过检企共建、法治宣讲等手段推动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

要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有效促进企业合规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合规互认”;加强重点领域合规治理,推广检察服务进园区、进商圈,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

要深入贯彻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要求,结合办案分析辖区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性缺陷、管理漏洞等问题,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宣讲,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四大检察”综合履职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要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会同公安机关常态化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重点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把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落到实处。

要注重运用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监督手段,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同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要强化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

要积极稳妥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保护,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诉源治理,促进“四大检察”职能一体履行。

围绕现实需求  精准发挥检察力量

《意见》要求,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要注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要依法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的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审批和监管执法工作,切实保障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要不断深化“检察+统战”协作机制,自觉加强与代表委员和民主党派企业家的沟通联络工作,拓展收集急难愁盼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绿色通道”,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依托检察新媒体和“法治宣讲团”“企业合规讲师团”“企业合规园地”等平台,帮助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规范经营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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