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政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湾区政法

广东中山重点整治货车、摩电交通违法行为

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刘洪希)当前,广东省中山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如火如荼。行动期间,有群众表示不理解这次行动为何...

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刘洪希)当前,广东省中山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如火如荼。行动期间,有群众表示不理解这次行动为何只对货车、摩电“情有独钟”,对此,交警部门表示:货车、摩电是各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大户”,尤其是摩电驾乘人员的伤亡比例占总数的近八成,因而,整治好货车、摩电的交通秩序,就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尤其是亡人事故的发生。

摩电:“瘦弱”的身子经不起“撞”

截至今年4月30日,中山市登记注册摩托车有29万余辆,电动自行车近171万辆,而且仍以每月3万至4万辆的速度递增。加上外省市号牌摩托车,路面日常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简称摩电)数量将更加庞大,交警部门开展摩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在摩电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一直伴随着管理难、事故多等问题。如驾乘人员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危在马路上左穿右插以及闯红灯、逆行、无牌无证,不按车道行驶屡禁不止,加上车辆自身的特点,潜在极大安全隐患。其中部分镇街货车、摩电交通违法乱象丛生,导致涉货车、摩电交通事故多发。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过往所发生的涉及摩电车辆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头部受伤的原因很大程度源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即使没有出现外伤,脑组织也可能因此受到损害。

分析、研究数据表明,在涉及摩电车辆的交通事故中,驾乘人员头部受伤致死率占死亡总数的80%以上,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且摩电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不戴头盔与戴头盔的致命伤比率则为1.5倍。但在日常出行过程中,总有一部分驾乘摩电出行的驾驶人、乘客置自己的生命安全和法律法规于不顾,以各种理由拒绝戴头盔,结果往往后悔莫及,有的甚至没有机会后悔。

货车:出事往往多是“大件事”

大货车不仅体积庞大、载物量重,还存在“视野盲点+内轮差”的致命盲区,特别是大货车右转弯的时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交警部门介绍,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大一部分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尤其是半挂车、大型客车、水泥混凝土运输车等大型车辆在右转时,由于右侧前后轮行驶轨迹不一致,存在内轮差盲区,亦称“死亡弯月”,它使驾驶人无法正确判断路侧行人与非机动车辆的状态信息的区域。一旦非机动车或行人在大型车辆右转时进入这一区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车身越长,转弯幅度越大,形成的轮差就会越大。其中,小型车最多产生接近0.6米的内轮差,而大货车则可达1.5米到2米多。如果此时有人、车在旁边,很容易发生车祸。 上述两宗事故均发生在车辆的右侧盲区。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涉货车、摩电亡人事故多发,占比分别达45.1%、76%(包含两类车型相撞事故)。调查发现,我市部分镇街货车、摩电驾驶人交通违法突出以及市内国省道、镇街主干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导致局部地区隐患突出、事故多发。

对此,4月17日,市道安办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镇街相关负责人召开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动员会议,部署货车、摩电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货车、摩电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交警部门希望广大货车、摩电车辆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七旬老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撞骨折

4月23日15时,卓某驾驶粤C号牌重型货车由小榄东升往阜港公路方向行驶,途经纵四线辅道阜沙镇威力有限公司对面路段时,遇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左往右横过道路,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梁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

据阜沙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介绍,事故中受伤的梁某现年已经74岁,事发后导致右脚骨折。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由于梁某的妻子刚从医院出院,自顾不暇,无法照顾梁某,责任就只能落在他做滴滴司机的儿子身上。

梁某的受伤住院,不仅影响了家庭的经济来源,也打乱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对家庭带来了严重影响。

男子醉驾摩托车被撞重伤

4月1日22时30分许,盘某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经建设路在农商银行对开右转驶入南三公路过程中,与聂某驾驶的粤T号牌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盘某重伤,双方车辆损坏。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南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潘某涉酒驾车,且未按规定戴头盔。后经检验,盘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16.91mg/100ml。

据医院诊断,事故造成盘某左侧额颞顶部硬膜外、硬膜下血肿、左侧额颞顶部粉碎性骨折、多发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左肺肺挫伤、肋骨骨折、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

在接受办案民警询问的过程中,盘某称事发前喝了两瓶啤酒、两杯白酒,所驾摩托车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

后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南头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盘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此外,由于盘某无证、醉酒驾车,且车辆未购买任何保险,相关损失只能由自己“买单”。

而在南头大队摩托车货车相撞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即3月31日19时50分许,曾某驾驶桂J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中山市小榄镇北苑路与民安北路交汇处十字路口时,追尾撞上前方一辆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受伤,车辆损坏。

据小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介绍,由于事故导致黄某右下肢被切除,其劳动能力基本丧失,一家人的经济支柱也就这么“倒塌”。而货车司机也因此面临巨额经济赔偿,所幸事发前为车辆买了保险,否则也将陷入经济困境。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