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近日,财政部对《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修订,严格按照有关上位法规定,调整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完善听证规则,确保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依法开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需要,聚焦解决行政处罚听证实践中反映的问题,调整听证相关金额标准,完善授权委托规定,确保修订内容务实管用;三是坚持高效便民,以人为本,优化细化听证程序,增加电子送达方式,保障当事人便利可及。
《办法》对听证范围作调整:一是新增部分听证事项,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种类纳入听证范围;根据会计法、资产评估法等规定,将“责令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责令资产评估机构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纳入听证范围。二是删除部分听证事项,根据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情况,相应删除“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等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