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随着各地不断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数量不断增多,在方便群众健身的同时,器材的质量和管理问题也日益凸现,如何做好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是各地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更好地指导推动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开展,真正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原则,国家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全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用好存量、优化增量的工作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总体工作要求,从八个方面推动器材配建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其中包括树立法治理念,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查找管理漏洞,摸排问题器材;加强对器材安装验收的监管;保证器材质量和使用安全;抓紧对问题器材进行整改;提高器材使用效益等。
《意见》强调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推进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站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高度,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器材配建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器材采购的监管,配合做好器材配建管理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器材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为器材质量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