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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将于4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中国民航局获悉,日前,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和空运企业国际竞争力,民航局发布《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

  记者从中国民航局获悉,日前,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和空运企业国际竞争力,民航局发布《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规则》明确了市场化导向、枢纽战略优先、拓展航线网络、守牢安全底线、信息公开透明的五条国际货运航权配置原则。聚焦航空货运集中度高、枢纽效应显著的特点,将枢纽发展类指标增加一倍,占比由20%提升至40%,助力航空运输企业集中资源,开展枢纽化运营,做大做优做强。《规则》共包含分类管理、配置规则、配置程序等10个条款和评分指标体系。

  《规则》更新了一类国际货运航线目录,实现分类管理。坚持对航权开放的国际货运航线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并实时更新,空运企业仅须办理一份经营许可,即可执飞目录内所有航班。目前,不限指定承运人数量和三、四业务权运力额度的国家清单目录已涵盖东盟10国、日韩、美、英、澳、新和北欧等全球32个国家,航空公司开通至这些国家航线航班的指定承运人数量、航线和运力额度均无限制。

  《规则》优化了航权配置指标体系,实现精准调控。修订后的二类国际货运航线航权配置综合指标体系,将原客货统一的四类16个指标,优化为针对货运的三类11个指标。突出了指标体系对航空货运发展实践的适用性,简化了性质重叠、类似的指标设置。同时,也对接“十四五”民航发展要求,统筹考虑构建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航空物流体系的需要,专设航段优先级指标,加大政策扶持机场指标权重,增强政策导向性,引导构建稳定的运输通道。

  《规则》明确了客货航权分类配置原则。对双边或多边协议中对航权运力额度未区分客货类型的,《规则》明确了同批次配置申请中,优先用于客运航权配置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客运航权许可本质上是授予客货混合运输权力,因此优先客运航权配置可在航权资源紧缺的情形下兼顾客货运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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