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11月10日印发《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与同级外事、公安、海警、水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事)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构建全链条、全水(海)域联合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机制。强化不同层级、不同区域渔政执法机构间的执法协同机制建设,开展陆海统筹,实施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江河湖库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协办等制度机制,形成执法闭环。
《意见》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性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渔政执法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聚焦长江“十年禁渔”、涉外渔业、海洋和内陆休禁渔制度、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水生野生动物规范经营利用、水产养殖(含苗种)秩序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执法任务,持续实施“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大案要案跟踪督办,严厉打击严重涉渔违法违规活动。
《意见》强调,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渔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更新运维经费、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等罚没物品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保障。把信息技术和科技装备作为推动渔政执法创新发展的引擎、提升执法效能的着力点。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渔政执法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渔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办案流转网上运行、执法文书在线生成、执法监督随时可控、数据分析实时量化,加快执法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