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关注。7月29日,交通运输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在会上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孙文剑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情况进行了区分,并且调整了处罚额度。
其中,对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相关许可的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进行了适度降低,从现行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分别调整为3000元至1万元,以及200元至2000元。对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许可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没有进行调整。
二是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对“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表述。对网约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将统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在管理之中,出租汽车、网约车司机违规的处罚金额从50-200元直接提高到200-2000元,处罚金额提高显然对司机约束力更强了,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的约束力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删除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等不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的相关内容。二是坚持减负便民,适当降低了对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主要是司机)等经营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执法工作实践需要,进一步明晰了相关条款的处罚对象。
据悉,目前上述办法的修订内容还在征求意见当中,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