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对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的监管,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在28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指引》明确了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的各项要求,防止违规“造富”;明确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公开发行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监管要求;明确靶向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具体来看,《指引》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首先明确不当入股情形,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利用原职务影响,存在利益输送、不合格股东入股、违规资金入股的属于不当入股;其次是明确核查责任,是否存在离职人员入股情形,属于不当入股的要予以清理,要进行专项说明;三是强化审核监督,建立独立复核制度,一旦发现违法违纪,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对突击入股、利益输送、“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行为进行监管规范。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强化对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影子股东”等行为的监管约束,压实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责任,引导合法合规投资拟上市企业。
在今年4月,也有媒体报道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证监会对此回应表示,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
李维友表示,对涉及离职人员入股的发行上市审核过程进行复核,主要是为了体现各市场参与方平等公平、依法合规。此外,复核在审核进度结束之后启动,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注册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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