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
《指导意见》要求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地理标志立法调研论证,推动加快地理标志立法步伐,明确主管部门行政职责和各方权利义务,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衔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与动植物品种保护的有效衔接,确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保护途径,提出立法建议。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政策、标准和制度。推动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强化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的保护。
《指导意见》提出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管。严格把控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控和通报。规范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行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从严处置,驳回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加强信用监管,并与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检查等形成联动约束,切实推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严格地理标志审核认定。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程序衔接协调,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数据交换、信息通报与资源共享,在普通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依法考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在先审查结果。研究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审核认定规则,统一规范地理标志名称、保护地域范围划定等认定要素,判断通用名称时综合考虑消费者理解认知等因素。研究建立有效反映地理标志特色的专门分类制度。
《指导意见》强调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格依据相关规定,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方位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