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融入到人民法院审判整体工作之中,从完善规范依据、健全分歧解决机制,到指导审判组织,再到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最后到类案检索、科技辅助、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补短板,讲重点,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各项工作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类案不同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类案不同判现象的背后实质上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因此在新时代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就成为当前人民法院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意见》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是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获得感的重要途径。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根本目的,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意见》突出了最高法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的重要作用。最高法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的做法和举措,比如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指导性文件、审判监督管理等,都各自发挥着积极作用,《意见》将其作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法律适用分歧的申请、立项、审查和研究工作机制,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分歧,或者在审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与生效裁判的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予以解决。
同时,《意见》还对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做法,建立本辖区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研究解决本院及辖区内法院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