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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9月1日施行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15日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15日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许客运站在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运站资源;允许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将包车客运车辆数量要求适度上调,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规定要求,优化客运许可。取消许可条件中的车辆客位数要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客车车型;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放开日发班次上限,允许在不低于车辆类型等级前提下调配车辆,释放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规定明确,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相对人申请程序,缩短许可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对承诺事项检查和违法处置力度,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规定强调,规范客运定制服务。明确从事定制客运需先取得班线经营许可,定制客运车辆核定人数在7人以上;增加对从事定制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的义务规定及监管要求。

  规定要求,强化客运安全监管。鉴于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运距远、运营时间长、途经路况复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要求在准入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增加发车前安全告知、行李物品安检等措施和要求,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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