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8日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移交安置工作,明确各方权责,统一执行尺度,更好地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通知重点对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五大问题作出明确和规范:关于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离队报到接收;关于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手续的办理;关于退役士兵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的申请程序和相关待遇;关于“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的认定和管理;关于退役士兵因特殊情形不能按时报到和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处理。
针对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规定: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集中移交的还应有《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
针对退役士兵办理安排工作手续,通知重点对办理分配和上岗手续两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对按时前来办理分配手续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并据实填写办理日期,按规定向接收单位移交《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和退役士兵档案材料。退役士兵应当持《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在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时填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加盖公章后及时回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通知还对“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认定和管理作了细化。此外,通知还统一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等6种文书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