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联合修订并发布新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对全国“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进行全新规范,细化、完善了“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与监督等内容,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16种情形,涵盖网上网下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的各类涉“黄”涉“非”问题。同时,办法明确了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以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
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11种情况,提高了相关奖励标准。如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扫黄打非”工作始终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次修订举报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打击涉“黄”涉“非”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