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多管齐下严厉惩治虚假诉讼。
近年来,由于社会诚信缺失等多种因素影响,特别在一些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司法领域尤其是民事商事审判中虚假诉讼情况比较严重。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上,尤其是对虚假诉讼参与人的制裁,没有统一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制裁虚假诉讼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此次《意见》的发布,旨在对所有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全面防范和制裁,表明“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意见》共十八条,结合司法领域虚假诉讼实际情况,对虚假诉讼的界定,虚假诉讼的表现特征,认定虚假诉讼的途径和方法,对参与虚假诉讼不同主体的制裁以及对虚假诉讼的防范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虚假诉讼的构成要素,使制裁更有针对性,有的放矢。二是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虚假诉讼特征进行归纳总结,要求对具有一个或多个特征的案件高度警惕,严格审查。三是要求在查证事实过程中,严格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四是建立多维度立体的虚假诉讼惩罚制度。五是多管齐下,力争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六是区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代理人、鉴定机构等不同主体,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分别规定具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此外,该《意见》还对设立立案警示制度、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上规定对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