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山西首部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法规《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近日正式实施,今后在山西境内非法倒卖个人信息将受到严厉惩处。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向他人提供所获取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拥有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损毁和丢失。
山西经信委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当公民发现个人信息、隐私被泄露,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时,有权要求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