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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在此之前,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何种...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在此之前,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何种不文明行为应进行处罚”、“不文明行为违法应如何处罚”以及“对不文明行为执法权”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了3轮民意调查,并举行了4轮论证会,取之于民的18个条款进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而市民参与立法在深圳立法史上也尚属首次。

    条例对“随地吐痰、便溺的”、“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的”等十种不文明行为予以规定,依法按最高额度进行处罚。例如,针对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不文明行为,按《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条例则处以200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不文明行为体现出赏罚分明的弹性规定。条例规定,违法行为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并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的,所缴纳的罚款金额应当为所处罚款的50%。而对于一年之内三次以上的违法行为人,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处以1000元罚款;对于两年之内十次以上的违法行为人,执法部门应当将违法信息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条例还创新设置了社会服务制度,成为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违法行为人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抵扣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处罚款金额的一半。

    此外,条例还提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并按照规定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奖励。对捐赠骨髓、器官及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骨髓和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在前期的民意调查及论证会中,执法权问题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焦点,条例对这一“执行难”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处罚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公安部门可以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专门负责或者协助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法庭或者专业审判庭,负责各类不文明行为行政处罚的诉讼和强制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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