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东麓是全国三个酿酒葡萄原产地保护区域之一,该地区温差、日照、土壤条件十分适宜酿酒葡萄生产和种植,被誉为“东方波尔多”,是国际国内公认的酿酒葡萄最佳产区之一,也是我国酿酒葡萄“原产地保护区”之一,现在是长城、王朝、张裕三大葡萄酒生产企业重要的原料基地。
保护区硬件优越软件不足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贺兰山东麓虽然有得天独厚的光、热、水、土等“硬件”优势,但是在与之匹配的“软件”保护方面,特别是在政策法规、市场准入、质量标准、环境保护、监测认定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规则,对葡萄酒建设项目的管理保护措施还不到位;二是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和产品质量标准、监测认定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葡萄品种单一,缺乏主打产品,中低档酒多,高端高品质酒少,葡萄产业发展的档次不高,定位不准;三是对葡萄酒原产地的保护力度不够,知名产区意识不强。因此,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产区周边5公里内禁建化工项目
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总体发展规划》,勾画出贺兰山东麓发展百万亩葡萄文化长廊的蓝图。而《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草案)》则对哪些项目是否违规、是否应整改等做出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产区所在地政府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划定矿石产区、建筑石料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项目;产区已建成的项目,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应依法限期整改等。
“挑商选资”严格要求
《条例》“拒绝”了“谁想干就能干”,明确提出诸多要求。
投资葡萄酒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选址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卫生、工商、行业等证件;有自建或联建的酿酒葡萄生产基地,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原料符合食品标准,并具备可追溯性;在产区内生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并保持连续生产;具备相关的生产设备和废水处理设施等。
投资葡萄酒庄必须具备:在产区内不少于200亩的自建酿酒葡萄种植基地,生产原料完全满足本酒庄生产;酿造、陈酿、灌装、瓶贮过程全部在酒庄进行;新、改、扩酒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种植基地总面积5%。
取得厂区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规划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连续两年不开发利用的,依法无偿收回。
多条禁令保品质
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禁止使用不合规定的种苗、国家和自治区禁用的农药肥料等行为,否则,没收种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在产区内加工、生产葡萄酒,禁止使用产区外、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葡萄做原料;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
自治区对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实行产地保护: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应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产区葡萄做原料的葡萄酒,当注明原料产地等,违者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生产、经营设备之外,最高将处以货值10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