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有关部门保障春季学校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在开学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大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较长时间停止餐食供应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指导力度,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