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新法速递

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香港特区立法会10日三读并通过《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相关...

  香港特区立法会10日三读并通过《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相关解释精神通过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特区得到了落实。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特区政府对《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目的正是为了有效落实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的解释精神,以应对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

  林定国介绍,特区政府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以逐案方式处理海外律师是否可以专案方式参与国家安全案件的问题。其基本原则是,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则不得批准海外律师以专案方式参与国家安全案件的审理。例外情况是指,行政长官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请人就有关国家安全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并不涉及国家安全或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香港特区法院在收到海外律师的申请后,必须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由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以认定该申请是否属于例外情况。法院除非收到行政长官的证明书,认定申请是属于例外情况,否则不得认许海外律师为该案件的大律师。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进一步阐明立法原意,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行政长官在处理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地位和职责,解决了香港国安法适用中出现的问题。当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会积极考虑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