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加快推进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平台建设,有望对4000余家银行涉案账户资金进行查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解决反贪、反渎转隶后检察侦查办案手段不足、涉案账户资金信息查询不畅等突出问题,近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平台管理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从制定依据、查询平台的主要功能、申请查询的程序、安全保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规范使用和科学管理查询平台,依法、高效、安全、保密地查询信息提供了重要依据。
《规定》明确,查询平台由最高检组织建立、统一管理,在最高检设置查询端口的同时,在省级检察院分设查询端口。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需查询厅局级以上人员账户资金和其他关联信息的,报最高检统一查询;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需查询县处级以下人员账户资金和其他关联信息的,由省级检察院侦查部门统一查询。
《规定》强调,检察机关拟通过查询平台查询相关人员涉案账户资金和其他关联信息的,应当填报《查询审批表》,写明查询的具体内容、范围、理由和必要性,并附相关法律文书及主要证据材料。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应对查询申请的程序性、合法性、关联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核。
《规定》要求,查询平台实行查询申请审查、审核与操作相分离制度,负责审查、审核申请的检察人员不得执行查询操作。查询平台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权限操作,不得越权或委托无权人员进行查询,完成查询操作后应当立即退出查询平台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最高检第五检察厅正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在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办公厅、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服务中心的支持下,加快推进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平台建设和使用工作。据悉,查询平台建设完成后,可对4000余家银行涉案账户资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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