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
针对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通知》要求,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的违约失信投诉。
对于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通知》提出,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为了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通知》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违约失信信息、各地按要求梳理的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统一计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将定期开展评估通报,并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同时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