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投诉处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通知》提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贯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要求,落实“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做好普法学法守法,从源头上减少患者投诉量,积极化解存量纠纷。
《通知》要求,建立患者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患者“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问题有改进、服务有提升,引导患者依法维权,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通知》强调,要提升投诉管理人员能力。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人员应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吸纳熟悉医学、法律和心理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或者第三方组织参与医疗机构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