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获表决通过: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认定
5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本条例将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明确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主体和范围,《条例》明确规定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指经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有形物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等进行价格认定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级受理价格认定事项。
《条例》加强和规范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部门及其人员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独立进行价格认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从事价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能力水平。《条例》还明确了价格认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中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更好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对价格认定提出、受理、出具结论、复核等全流程工作程序进行规范。(记者王婧、通讯员沈利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