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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法促进津城滨城双城发展

原标题:天津立法促进津城滨城双城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格局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原标题:天津立法促进津城滨城双城发展

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格局

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15条。

《决定》明确,落实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重大决策,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决定》明确,天津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精明紧凑”城市发展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推动城市发展方式向内涵提升转变,把握“津城”“滨城”发展定位,促进双城相映生辉、竞相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应当充分发挥“津城”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打造中央活力区,推动形成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承载区;应当优化“滨城”资源布局,增强要素承载能力,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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