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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下月起施行

原标题:内蒙古出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推进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原标题:内蒙古出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推进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42条,对辅警的招聘、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将辅警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辅警应实行用人额度管理,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实有人口管理、警力配备情况、管理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

针对全区辅警队伍存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晰、管理水平不到位以及职业保障水平普遍偏低、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条例》设置了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管理监督等章节,明确了辅警的权利和义务,划清了辅警的职责边界,对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的职责进行了合理区分和准确定位,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社、财政等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同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分类分级管理、考核奖惩等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辅警层级间实行自然晋升和竞争晋升,辅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纪守法等情况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辅警层级升降、奖惩、薪酬调整和续聘解聘的依据。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处长邓忠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以及4万余名辅警的一件大事、喜事、好事,是深化新时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辅警改革、推进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要之举,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辅警队伍建设将步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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