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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促进条例贯彻实施——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刘书为《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

原标题: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促进条例贯彻实施——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刘书为

《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来一段时期,如何推进节水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节水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节约用水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刘书为表示,这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强化节水工作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

“这部条例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适度从紧’的立法指导思想也符合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实际,出台时机已经比较成熟。”刘书为表示,将按照河北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会同河北省政府各部门全力推进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使依法用水、依法节水、依法管水真正落地落实。将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节水普法责任,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关键时间节点,大力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活动,形成依法节水、科学节水的良好氛围和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刘书为介绍,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要求,制定完善与条例配套的节水规划、计划用水、用水总量控制、用水定额管理、用水计量和用水统计制度、水价机制、节水激励、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各项规章制度,构建完善的节水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要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加大对农业、工业、城镇用水等重点领域节水执法力度,每年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刘书为表示,要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业节水,积极发展低水耗节水型工业。要认真抓好农业节水,持续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力发展高效节水设施农业,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要认真开展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着力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型器具普及和城镇漏损管网改造等工作。

刘书为表示,将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节水条例执法检查,确保条例真正落地落实、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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