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今年6月5日施行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高质量发展领到量身定制的法治“保护卡”。《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于18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今年6月5日施行。
保护更明确、发展更实际、问责更严格。条例规定,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房山区、昌平区的山区。生态涵养区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严控建设规模,鼓励发展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为了做到“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吃亏”,条例规定建立涵盖重点领域补偿、综合补偿、市场化补偿、区域差异化补偿、横向补偿等方面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关键词:保护
严禁利用流转农用地建设别墅会所
条例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市、有关区政府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重要基础,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涵养区要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严控建设规模,通过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水平,确保生态涵养区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
农用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有人却打上了非法建设的“歪主意”。条例要求,有关区政府依法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农用地流转的名义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利用流转的农用地建设或者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
关键词:问责
突破“红线”将被终身追责
条例明确了各方参与生态涵养区保护的责任和权利,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取生态涵养区相关信息,有权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而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的,将被问责。条例提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有关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发展
引入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
山居民宿、森林氧吧、乡村记忆……生态涵养区将发展一批新兴业态,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条例提出,本市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的项目和企业总部等在生态涵养区集中建设区落地。
生态涵养区还将迎来“智力加持”。本市将推动高等院校向生态涵养区布局,实现每个区有高等院校。鼓励和引导教育、医疗、科技、金融等各类专业人才向生态涵养区流动,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才到生态涵养区创业就业。
针对产业发展供地难、用地贵等瓶颈问题,条例提出,本市应探索制定点状供地等灵活供地新方式的政策。有关区政府统筹林地保护利用、河湖蓝线、基础设施等规划,制定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点状供地规划,加强后期评估和监督管理。
关键词:补偿
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更合理地平衡保护者与受益者的利益,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义重大,条例就此作了全面规定。
首先,明确建立健全针对森林、耕地、湿地、水流、空气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其次,针对补偿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等问题,根据转移支付引导政策,规定依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逐步建立生态涵养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场化补偿方面,推动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促进符合条件的生态资源资产化、可量化、可经营。
此外,生态保护不仅仅是几个生态涵养区的事。条例对平原城区和生态涵养区“牵手结对”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本市建立生态涵养区与其他区区政府结对协作机制,通过给予财政资金、承接功能疏解、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交流干部人才等多种方式,推动区域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关键词:评价
不以GDP论英雄
“绿水青山”具体能值多少“金山银山”?2006年以来,本市开展了森林、耕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探索,就是为绿水青山“估价”。为进一步将生态环境带来的现实和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量化为具体的大家认可的价格,推动相关转移支付从“支持帮助”向“购买服务”转变,条例明确开展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研究,建立测算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支撑。
生态涵养区建设发展的好不好,GDP不是唯一标准。条例提出,建立健全生态涵养区绩效考评机制,以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为导向,突出生态环境类指标的权重设置。考评结果作为有关区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分配的重要依据。(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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