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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10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该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法背景和立法意义、...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10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该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法背景和立法意义、法规的重点亮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重庆市文明办主任马岱良,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邓茂强出席新闻发布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刘俊主持会议。

邓茂强表示,近年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积极成果,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培育了与之匹配的精神气质。文明行为促进既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通过立法,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根据30余万份有效调查问卷和多方征求意见结果,用14个条文列举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各方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问题,如抢占霸占座位、随地吐痰、高空抛物、餐饮浪费等等。”邹钢表示,作为促进类立法,条例注重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明确文明行为要求、确立表彰奖励优待制度等规定,引导公众提升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同时,为解决不文明行为治理难的问题,条例创新性规定了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不文明行为等制度。

对于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马岱良表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需要大家共同参与。每年三月为本市文明行为促进月,关于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月的具体活动安排和重点工作项目,市文明办还要召集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各区县文明办的同志,按照“谋划要实、措施要实、效果要实”的要求,制定突出《条例》作用发挥、彰显重庆地域特色的详细实施方案

下一步,重庆市文明办将持续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落地生根,努力使《条例》成为人们日用不觉的行为准则,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市和区县文明办,将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和义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典型、优秀志愿者、热心市民等参与监督,深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暗访评估,督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作为一位健康产业从业者,组织参加了很多公益平台活动,从我自身的角度,更希望传播一些文明的方式,提倡文明的行为,表达一种文明的态度。”重庆市人大代表彭学平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文明行为立法,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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