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理城市“顽疾”有新招——写在《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即将施行之际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关城市形象和美誉度,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息息相关,既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百姓工程,涉及到城市道路、城市建筑、环境污染、社区建设与管理等方方面面,涵盖面广,参与部门多,法律关系复杂,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已是刻不容缓。
12月10日,郴州市举行《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车窗抛物、私搭乱建等一些影响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将有法可依。
补齐城市治理短板 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近年来,随着郴州市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道路频繁挖掘、非工地出入口路面污染、垃圾随意处置等问题日益突出,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导致职能部门权责规定不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缺少刚性手段,市民抵触正常执法现象屡见不鲜,一部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地方性法规亟需问世。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将有力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2月10日,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钟水飞说,“《条例》出台后实施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倒逼城市规划设计,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我居住的小区附近广场舞噪声严重扰民,以前社区工作人员劝阻多次无效,《条例》出台后,我相信能够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家住福地广场附近的市民刘婧琳说。
创新法规条文结构 凸显郴州地方特色
“这部《条例》法规结构精炼简洁,并结合创新社会治理、绿色低碳生活等新发展理念,突出地方特色。”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付山介绍,《条例》共36条,包括总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附则等5章,主要解决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管理难度大、责任主体不明晰、执法中无专项法规可依等问题,如《条例》对征集意见中反馈较为集中突出的临街排放油烟、空调外机凌空排水、临街建筑工地违规运输渣土损毁城市道路和绿地等行为均作出禁止,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条例》没有设置法律责任专门章节,而是将法律责任写在对应条款中。”郴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阳开说,这种形式在全省属于首创,因为《条例》主要是规范单位和个人在城市生活中的行为,涉及对象繁多,处罚事项较为复杂,如果单独设置法律责任章节,势必会大大增加《条例》的条款和篇幅,不利于解读和执行。采取直接将法律责任写在对应条款中的方式,确保行为规范与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观清晰、一目了然,便于市民解读和相关部门执行。
《条例》紧贴郴州实际、注重法治效应,如针对我市曾经发生的侮辱、殴打环卫工人等恶劣行为,明确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郴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大部分市民的理解、认可和支持,但仍有个别市民不理解、不配合我们的工作,让我们感到很无奈、很委屈。现在《条例》就是我们的后盾,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环卫工人李庆明说。
《条例》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吸收实践成果,确保立法工作自觉实现“有特色”与“可操作”有机结合。“《条例》制定过程中,充分汲取了我市城市管理的成功经验,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对我市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作出规定。”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少雄说。
《条例》将粪便纳入了生活垃圾管理范畴,今后对于粪便乱倒、乱排等行为,执法部门将有法可依;针对非工地出入口管理难的情况,《条例》则在工地出入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吸收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对非工地出入口管理的监管主体和应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非工地出入口不成为城市的新污染源;《条例》还针对街头路口随意张贴散发广告、流动广告车随意发布广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监管措施。
打牢贯彻实施基础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精细化目标确定后,如何保障落实是当务之急。
《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第六条则指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投诉。
“我们要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厘清各自职责,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条例》,促进知、信、行有机统一。”钟水飞说,该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推动各级各部门对标对表,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并支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定配套政策制度措施,对有具体处罚数额的事项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依法监管、严字当头,切实把《条例》落实落细落小。
“《条例》的制定,坚持了问题导向原则,是一部极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对树立城市品牌和形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袁少雄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条例》的主要实施执行部门,“我们将积极组织学习、扩大宣传声势,让执法人员知晓、熟悉、掌握《条例》的每条每款,并能精准运用;我们还将通过多平台、多层次、多方式的宣传方式,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深入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升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质量和效果。”(陈卫 刘雨露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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