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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通告(发行1元、5角、1角金属人民币)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5-08 【实施日期】 1992-06-01
【法律话题】 金融 【产业领域】 金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97号)


  为了便于市场流通,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现命令: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二、三种金属人民币与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种人民币。


  三、严禁伪造或熔化金属人民币,违者依法论处。


  四、三种金属人民币的规格、图案、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总理 李鹏


  一九九二年五月八日


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1992年5月27日 行长 李贵鲜)


  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我行自1992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一元、五角、一角金属人民币。现将三种金属人民币的规格、图案、特征分别通告如下:


  一、一元币为钢芯镀镍,镍白色,圆形,边产无丝齿,直径25.00毫米,边厚1.85毫米,单枚质量6.05克。正面图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为主景,国徽上方印有汉语拼音国名,国徽下方印有国名和铸造年号;背面图案以牡丹为主景,在牡丹图案右上方印有面值“1元”及其汉语拼音字样。


  二、五角币为黄铜合金,金黄色,圆形,边部有间断丝齿,直径20.50毫米,边厚1.65毫米,单枚质量3.80克。正面图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为主景,国徽上方印有汉语拼音国名,国徽下方印有国名和铸造年号;背面图案以梅花为主影,在梅花图案右上方印有面值“5角”及其汉语拼音字样。


  三、一角币为铝合金,银白色,圆形,正背面内周缘有九边形,边部无丝齿,直径22.50毫米,边厚2.40毫米,单枚质量2.20克。正面图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为主景。国徽上方印有汉语拼音国名,国徽下方印有国名和铸造年号;背面图案以菊花为主景,在菊花图案右上方印有面值“1角”及其汉语拼音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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