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嵯峨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邻里间因耕地界畔引发的纠纷,在法官与村干部多次配合与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妥善的化解了冲突。
原告何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村民,双方责任田相邻,因被告王某责任田地畔围墙倒塌,危害到原告何某家房屋围墙,原告何某将被告王某诉至三原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损失费合计13000多元。
三原法院嵯峨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张猛积极联系被告王某,深入王某所在的村组展开调查,找到何某向其送达诉讼相关的材料,通知双方到庭调解,并向村组群众了解案件情况。
双方到庭后态度坚决,原告对被告的不配合很不满意,要求被告按照诉状的请求赔偿13000多元,而被告王某则认为,何某家围墙占用了他家的承包地也有责任,只愿意赔偿2000—3000元。
承办法官张猛给被告依民俗习惯,用通俗的语言不厌其烦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当被告明白由于自己缺乏理性的沟通而给原告带来房屋财产损失,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时,被告的情绪缓和了。
法官进一步向双方告知利弊,进行法理分析,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因界畔发生的纠纷,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解决界畔问题,于是积极联系村组干部,与他们沟通协商,村组干部也表示愿意配合法庭解决这件事情。最终,在法官及村干部的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费合计8000元,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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