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曹丁)近日,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圆满化解,原、被告双方均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两周前,原告王某(化名)与被告刘某(化名)就婚约财产返还问题,向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店前人民法庭提起诉讼。经征求意见,该案被法庭指派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该案双方矛盾较深,遂在集中调解日当天,安排三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及承办法官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经释法明理,双方矛盾对立程度有所缓和,但对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仍有分歧,对此,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并未再强行调解,而是让双方回去冷静思考。
在此期间,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没有“闲”着,仍通过电话等继续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法、理、情”耐心劝导,双方在返还彩礼数额上的差距已趋一致,于是承办法官适时再安排双方到庭进行调解。
在第二次调解当日,承办法官利用店前法庭已实行“审执一体”优势,成功引导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