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颜静 欧阳嘉慧)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2021年10月,原告石某和被告萍乡某公司签订《私人教练课程协议》,约定了双方服务范围、权利义务等,被告方向原告承诺每月可以帮助其瘦7-8斤,如未瘦可退款。协议签订后,原告认真学习并配合教练给出的饮食建议和计划,但被告提供服务后,其未达到合同预期效果。原告认为被告系虚假宣传,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立即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认为存在调解的可能,遂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居间调解后,被告表示愿意向原告退回私人教练课程费、健身会员卡费共计4500元,原告最终亦表示接受。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付清款项,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