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参照大会审议中代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上一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
下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