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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产生程序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产生程序的决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产生程序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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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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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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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1980-1-1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了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经过什么程序产生的问题,决定:

为适应工作需要,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由省革命委员会通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追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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