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二、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采购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内删去燃料工业部,增加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以及第三机械工业部。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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