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4年11月12日在巴西利亚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引渡条约》。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下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表情